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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场开采证的价格,2005

关于石场开采证的价格,2005的信息展示:

一起反败为胜的石场转让合同纠纷案 青岛财经日报-htmlmainVerName基本案情2001年,张某与某村委签订了一份《石场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村石场20年。

2005年

合同签订后,张某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采矿,依法取得了自2003年至2006年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张某申请延期,被依法批准开采至2008年,之后再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2010年,曾经营过石场的石某主动找到张某,要求其把原承包合同、石场和设施、设备等转让给他,由石某自己想办法办采矿证,继续经营石场。 因采矿证已过期,双方协商转让款为60万元,并签订了转让合同,约定石某先支付定金10万元,在2010年4月10日交付20万元转让款的同时,张某交付石场。 后由于采矿证办理出现困难,石某萌生悔意,不想再承包石场,便要求退回定金,不再履行转让合同,但遭到张某的拒绝,石。 委托代理人:唐化彬,重庆市XX区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程吉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重庆市XX区XX村XX组。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廖厚洪,重庆市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赵祖良与被上诉人程吉志石场转包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5日作出了(2009)津法民初字第5438号民事判决,上诉人赵祖良不服,向。

赵祖良与程吉志石场转包合同纠纷上诉案 法搜一审宣判后,上诉人赵祖良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理由是: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是不正确的。 2009年4月7日,上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上诉人签订了《关于司立沟石场的转让协议》,约定:施工中赵祖良遇阻拦施工牵涉程吉志造成影响的,必须由赵祖良通知程吉志及时解决。 2009年6月7日,重庆市江津区安监局、江津区国土局因程吉志无证开采而责令停止开采石料,至到2009年8月23日,上诉人在停工的等待被上诉人程吉志补办开采证无望的情况下,只好撤离该石场。 该石场距公路300米远,不是原判决认定的村级公路红线内,过去被上诉人程吉志在该石场开采石料,无任何资质,属非法开采。 为此,被上诉人程吉志将无任何资质、无任何证件的石场转让给乙方,其转让协。 江西省宜黄县凤冈镇胥家排建鑫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_中国矿权二、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1、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伍万元整(不包括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评审费、采矿权价款评估费)。 3、增价幅度:设定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00元/次。 三、挂牌出让起止日期、挂牌地点:1、挂牌起止日期:从2011年8月9日8时起至2011年8月23日10时整。 2、挂牌地点:宜黄县 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中心。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及报名办法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竞买申请人于2011年8月9日至8月22日17时到宜黄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由挂牌人审核并出具《竞买人资格确。 自2006年5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承包期满后。 龙门县国土资源局龙门县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二、挂牌竞买时间为2011年9月2日9时至2011年9月19日16时。 三、挂牌起始价为435万元人民币(前3年每年3元/m3,后5年每年4元/m3),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10万元。 四、竞得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后保证金中按成交价款的10%转为定金,其余部分转为成交矿价款,余额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付清。 《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自动解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

石场开采证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

开采证

2006年1月,邓俊将石场经营权转让给闻海。 电白霞洞镇一家石场负责人告诉记者,在2009年底许可证到期时,国土部门要他们把垂直开采改…石场转让 - 百业商情 - 钦州360网-讲述老百姓身边的故事! - …石场占地一百亩。 13.2.4 产品方案 根据委托方的开发意向,该石场主要销售片石…石场废渣肆意倾泄水库 渔场造损失大索赔300万石场还没有申请办理环保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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