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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暂住证的生产厂家,免税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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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监督专门监督通道是提供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专项监督的渠道。 2、进口机动车必须具有海关签发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并与全国进口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数据一致。 3、没收的走私、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必须有全国统一《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并与全国进口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数据一致。 4、机动车辆销售发票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并加盖国家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章。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的业务用小汽车必须接受省政府小汽车定编管理,领取《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企业未列入定编管理的需提供加盖“未列定编管理审核章”和审核机关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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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产车辆的整车标识标注和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规定;进口车整车标识标注以进口车辆的实际情况为主,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规定。

8、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缴交有关税费和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三)办事流程国产机动车辆登记审核-→车辆检验-→登记复核-→固封号牌-→照相-→业务领导审核-→制证-→发证、归档。 (四)办事程序国产机动车辆l、登记审核岗查验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初审录入车辆基本参数,打印《受理回执》;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注册登记,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退办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退还资料。 包括刑侦验车(查验两号有无凿改,被盗抢数据检索)、确认车辆(车型、车身颜色、核对车辆技术参数)、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复核机动车安全检测结果。 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规定的,录入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规定的,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退办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退还资料。 3、登记审核岗查验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以及《机动车安全检测报告》,按照“一个工作日内发牌”的规定,将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录入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由车主自定车牌号码或计算机随机生成车牌号码,打印《待办凭证》交机动车所有人。 4、牌证管理岗凭《待办凭证》核发机动车号牌,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地点固封号牌并拍摄车辆照片,将车辆照片交登记审核岗,并在计算机上做好相应记录。 5、业务领导岗审核全部资料,核对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 符合规定的,在计算机上确认;不符合规定的,注明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理由,退登记审核岗出具《退办通知书》,通知牌证管理岗收回号牌,告知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理由,退还资料,并通知牌证管理岗收回号牌。 6、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建立车辆档案。 7、牌证管理岗凭《受理回执》核发《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并收回《受理回执》和《待办凭证》。 8、档案管理岗打印《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机动车注册登记表》,整理档案资料,装订、归档。 类进口机动车辆(1)登记审核岗查验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录入车辆和车主有关数据,出具《受理回执》,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登记,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退办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退还资料;(2)机动车检验岗检验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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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刑侦验车(查验两号有无凿改,被盗抢数据检索)、确认车辆(车型、车身颜色、核对车辆技术参数)、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复核机动车安全检测结果;符合规定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3)档案管理岗查验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核对是否与计算机系统登记资料相符,预选号牌。 (11)牌证管理岗凭《待办凭证》核发《机动车行驶证》,并收回《受理回执》;(12)档案管理岗整理档案资料,装订、归档。 第二类进口机动车辆1.登记审核岗查验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录入车辆和车主有关资料,出具《受理回执》,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登记,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退办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退还资料;2.机动车检验岗检验机动车。 海关监管车辆注销登记审批程序(1)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审核海关解除监管机动车的资料,并与签发地海关核实无误后报支队进口机动车审核小组审核;(2)审核同意后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办事期限(进口机动车辆除外)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确定机动车牌号码和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待办凭证》和固封号牌;10个工作日内建立机动车档案,核发《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过户登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l、进口机动车自新车注册登记起两年后方准办理过户手续,但法院裁决的除外(公安部《关于加强进口车注册登记审批工作的通知》(公交管(1997)316号)。 2、经营旧机动车交易的单位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3、车辆必须符合注册登记时的政策规定,档案资料齐全有效。

4、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辆需提供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证明》;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需提供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国家机关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需出具该部门调拨证明。

6、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过户登记的,处200元罚款。 符合规定的,受理过户登记,将机动车过户登记信息录入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签字或盖章,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规定的,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退办通知书》,注明不予办理过户登记的理由,退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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