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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证年检,实检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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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提意见 2015SOGOU-京ICP证050897号文档时间 2007年6月27日 来源 湖北省整规办编者按:矿业权人年度检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矿政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湖北省在一年一度的年检工作中,严格审查,有效地规范了矿山开采行为,提高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好转。 现将部分市(州)、县(市、区)年检工作的典型作法摘编如下:黄石市用“严”字把守矿业权年检关口(一)现场检查严。 在矿业权人自查的基础上,大冶市、阳新县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率,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采用专班集中检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对200家矿山进行了现场检查。 下发《关于加强对2006年度采矿权人年检问题处理的通知》,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理,明确各类问题的处理方式、整改意见与整改期限,并实行整改工作月报制,将整改督办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矿。 同时向市安监、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通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突出四个重点做好三个结合 襄樊市严把矿业权年检关(一)突出“四个重点”。 对全市32家磷矿、33家煤矿进行重点检查。 在检查中,加强同安监部门的配合,对安监部门认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对拒缴、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的企业实行依法收缴。 看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非法转让矿业权情况,对企业法人与办证资料不符的限期办理变更手续。 矿业权人自查与国土资源部门检查相结合;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与上级采矿权发证部门终审相结合。 年检专班深入矿山矿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对各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整改。 通过提高矿政管理人员和矿山企业人员业务素质,确保了年检工作质量。

钟祥市以年检促规范,以规范促集约(一)重领导,抓进度,推进年检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高度重视,专班到位。 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矿管科、储量科、监察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成立三个现场检查专班,将年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采矿权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2006年矿山企业采矿权年检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对年检和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进行了明确。 采取“两天一碰头,一周一调度,半月一结帐”的方法,强化年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年检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重深入,抓核查,全面摸清开发利用现状深入实地开展“三查”。 对磷矿企业,看是否存在越层越界开采、超设计规模开采等问题;对石灰石料、水泥等企业,看是否存在采富弃贫、安全隐患等问题。 检查组深入矿区所在的乡镇、村组和农户,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征求意见,了解矿山企业在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矿山企业,同时督促矿山企业采取措施加以改正。 通过查阅矿山企业销售收入、开采计划、相关费税缴纳票据、资源储量表等资料,核对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等证件,看是否存在超总量开采、擅自承包转让矿权、隐瞒储量消耗、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问题。 通过深入检查,共发现非法承包转让采矿权的1家,未按批准的开采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施工的7家,超设计超计划生产的3家,越界开采的5家,共下发整改通知书35份。

(三)重查处,抓整改,全面规范矿山开发行为一是严查处。 对不接受年检、弄虚作假、拒绝整改的,由监察大队直接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对能主动认识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情节较轻微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在验收合格后,方能通过年检。 各乡镇所(分局)和相关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督办各矿山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以促进规范利用。

在年检中,共立案查处非法采矿案件3起,督促矿山企业纠正违法行为16起,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1.5万元,10家矿山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通过年检,我们掌握了全市各矿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促进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为推进资源整合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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