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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石厂,采矿权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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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人基本情况依据转让人提供的由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载明内容:名称:毕节市放珠镇跃呈石厂;住所:毕节市放珠镇邵家村;投资人姓名:罗庆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贵州省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受让人基本情况依据受让方本人提供材料,其基本情况如下:名称:贵州毕节双龙石材有限;住所:毕节市贵毕大道(银脚村);法定代表人:钟海;身份证号码:522401197。 大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大理市凤尾箐石厂大成灰岩矿采矿权协议转让公告7、资源储量情况: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2010年3月24日,保有查明资源量灰岩(122b)275.4万吨。

8、转让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大理市凤尾箐石厂,企业住所:大理市挖色镇大成村凤尾箐,法定代表人:张建刚,注册资本:20(万元),企业类型:私营独资企业。

9、受让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大理市凤尾箐石材有限,企业住所:大理市挖色镇大成村凤尾箐,法定代表人:张建良,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私营独资企业。

10、转让价格:20万元人民币11、转让方式:协议转让二、有关事项 对以上转让采矿权若有异议,请在2011年9月10日前拨打以下电话:0872 2124405,联系人:罗桂华;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寄到如下地址:云南省大。 经营者陈小明,男,1970年7月2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旭馗,重庆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 委托代理人陈国华,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制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王显贵,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管理科公务员。 一审第三人秦廷昌,男,1955年7月2日出生。 首都律师__北大法宝涪陵区陈小明采石场诉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1)涪法行初字第8号 原告涪陵区陈小明采石场(以下简称陈小明采石场)。 委托代理人李旭馗,重庆万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坤,重庆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秦廷荣,重庆市涪陵区荔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陈小明采石场诉被告涪陵区人保局、第三人秦廷昌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一案,于2011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梁先文土地转让合同 docin.com豆丁方应按本合同本条第7 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赔偿乙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退回未执行合同期的转让费。 3、乙方在转让期限内无法继续经营,而提出终止协议时,甲方无偿收回土地、开采石料使用权、经营权,乙方无权要求退还违约年限的转让金,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清土地转让费,按《合同法》每天加收万分之一的滞纳金;若超过三个月未缴清转让费和迟纳金,甲方应及时送达书面通知予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乙方仍未采纳的,本转让合同自然终止。 但因发生自然灾害,或因乙方自身以外原因,致使乙方缴纳转让金有困难,而要求缓交、减交或免交的除外。

权转让合同

5、合同生效后,如因甲方村民、其他第三方组织及个人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三个月内合。

真空成型机一台,搅拌机一台,颗粒粉碎机一台,烘干箱,切割机一台,模具流水线一条日产张板材,原材料齐全,即可生产。 技术免费转让人造石水晶石云石透光石,生产台面门套窗套星盆模具制作灯箱及装饰件。 如有销售实力强的橱柜商家装饰公司合作可面议。 三转让费支付时间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捌万元元正。

转让协议

四其他约定甲方转让交付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税费由甲方享有偿还。 甲方保证未对债权债务税费隐瞒并保证对此承担清偿责任。 甲方在交付前发生的用工产生的劳动关系均由甲方承担劳动者相关福利待遇乙方不对交付前的用工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均应当向另乙方支付贰万元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字生效。 砂石厂转让合同豆丁受让方,女,汉族,生于年月日,贵州省县人,住路号。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合同事项砂石厂转让具体内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将产权属于自己的砂石厂转让给乙方,特作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一砂石厂名称为砂石厂,位于威宁县草海镇龙二采矿权人为,产权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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