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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环境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关于采石场环境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信息展示:

浅谈石灰岩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摘 要:广西桂林地区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区,有着丰富的石灰岩资源,石灰岩山体一旦破坏,植被很难恢复,作者以桂林地区某采石场为例,对恢复石灰岩山体植被采取的措施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石灰岩采石场 监测 治理中图分类号:O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任务的由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有效地防治矿山地质灾害,搞好矿山地质环境的评估,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有效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矿山基本情况 评估区位于剥蚀构造低山驼脊谷地地貌区,矿区附近山顶海拔一般为+725.0~+846.0m,切割深度一般为100~300m。 矿区内标高为811.5m,标高700m,地形北东部高,南西部低。

治理方案

山体坡度一般为20°~30°,地形坡度中等。

矿区及周边出露地层主要为第四系残坡积层(Q)及志留纪中粒、粗中粒斑状堇青二长花岗岩(Sγc2)。 采石场设计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标高:+810m~+750m;采矿场最终边坡角:54°;设计矿山服务年限:6年;开采方法:采用安全小平台、倾斜中深孔崩矿的采矿方法,机械作业,分段自上而下由南西向北东推进的采矿方式。 2矿山地质环境评估 本矿区总面积0.0812km2,矿山建设规模设计为年采矿石1.0万吨,属小型矿山。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确定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精度分级为二级;采矿场影响程度属于较严重区,评估范围内除较严重区外的其它地区属于较轻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三个区。 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响或破坏较轻;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采矿活动破坏林地面积为0.9156hm2,对土地资源影响和破坏程度为较轻。 建议矿山开采过程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分级放坡开采,对现状危岩进行清除,对崩塌地质灾害进行工程防治,再进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和恢复。

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响或破坏较轻;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采矿活动破坏林地面积为0.8156hm2,对土地资源影响和破坏程度为较轻。 对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进行工程防治,再进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和恢复。 一般防治区(C):评估区内除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外的其它区域均为一般防治区,防治区面积共13.36hm2,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区。

预测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崩塌、滑坡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矿山治理

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响或破坏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土地资源影响和破坏程度为较轻。 因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工程防护主要为监测。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目标和任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 第二阶段(治理期):平整平台,清理边坡石方,开挖截排水沟,砌筑储土槽挡墙,拆除挡土墙及建筑物,种植爬山虎、毛竹和草,工期约1年。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对象主要为露天采矿场的边坡、拦渣墙、挡土墙、地形地貌,监测内容为采矿场边坡的稳定性、拦渣墙(挡土墙)稳定性、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 6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本矿山可能引发或加剧、遭受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 本方案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措施为:拦渣墙(挡土墙)+清除危岩+监测。 本方案设计在拟建废石场底部设计重力式拦渣墙。 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为较严重,矿山开采过程中尽量减少新增破坏面积,对具备恢复治理条件的破坏区域及时采取恢复治理措施,使矿区的地质环境得到基本恢复。 其主要破坏区域为采矿场、废石场、表土场,治理的主要措施为平整平台,清理边坡石方,开挖截排水沟,砌筑储土槽挡墙,种植爬山虎、毛竹和草。 矿山开采时破坏土地类型主要为有林地、灌木林,考虑到恢复治理工程的可实施性,并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将破坏单元恢复治理为有林地和其它草地。 图1矿区某剖面治理效果图 图2表土场某剖面治理效果图图3废石场某剖面治理效果图 7结论与建议 本矿山评估区重要程度属较重要区,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开采过程中,开采应与恢复治理同步进行,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同时加强和开展矿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1、收集矿区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等相关资料以及评估区内的地质、气象及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土地利用现状等资料,调查分析并阐明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

采石场

2、重点对评估区范围内的矿山环境进行详细的现状调查,对矿业活动引发的环境问题及其影响作出现状评估、对矿业活动引发或加剧环境问题及其影响作出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根据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结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提供依据。 根据第十五条“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依据上述的有关规定,各石灰岩采石场均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3 矿山地质环境评估 本矿区面积0.1km2,年采矿石5万吨/年,属小型矿山。

区内无居民居住、无小型水利、电力工程及其他较重要建筑设施,无重要水源地及旅游景区,破坏土地类型为裸地,属一般区。

评估区地形地貌单一,地形坡度一般30°~50°,相对高差约56m,地质构造较简单,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采矿场矿层位于地下水位以上,与区域含水层或地表水联系不密切,现状地质灾害中等发育,本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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