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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流程,报告

关于煤矿企业流程,报告的信息展示:

我们按照 抓组建、抓规范、抓提高 的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程序,努力打牢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基础。

二、积极探索公司改制后如何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组织保证。 努力做到哪里有公司单位和部门,哪里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有党的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党建,做到企业改制与党组织重建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相应调整和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职能。 三、深入调查研究,理清党委工作思路为了掌握全公司党建工作的动态,制定企业改制后党建工作的措施和方案。 一是融入领导体制,实行公司、基层矿、区队三级党组织 一岗两责,交叉任职 的领导体制,避免了过去 两张皮 的现象,创新了民营企业党建工作,为非公经济企业提供了党组织领导保证。 二是融入企业管理,为 同步运行 提供保证。

我们把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融入到公司推行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使党建工作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有效地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作风优势延伸到企业管理的各个层面。

为提高企业效益、提高员工收入、提供优势保证。 党组织始终把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的重点、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通过党组织开展活动、推动各项工作来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

通过这些创新党建工作的新举措,既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又推动了企业的稳定和谐发展。

为了把活动引向深入,作为公司党委书记,自己亲自到东矿、三矿、六矿、九矿等单位结合实际进行宣讲。 通过深入开展讨论,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树立了效益观念,克服了过去国有企业时存在的等、靠、要的思想,员工责任意识、竞争意识普遍增强。 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作为党委一班人的班长又是企业行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中,自己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一言一行都对班子有很大影响和示范作用。 因此,处处注意以身作则,凡是要求班子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班子成员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例如接待费的登记审批制度,公车燃油消耗由个人包干支出制度等,我都能自觉遵守,因此,制度执行得很好。 只有一套完整有效的成本核算流程才能提供有价值的成本信息。 然而,许多煤矿企业把管理控制的重点放在经营上,忽略了成本信息获取的基础环节——成本的核算业务流程的优化与再造。 企业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如实向当地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1.一次发生死亡1-2人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安全生产信息专报》逐级上报至市(州)安监部门和湖北煤监局、省安监局(事故报告的内容见附件1)。 2.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事故,应在事故发生起12小时内,用《重大安全信息专报》逐级报告至省人民政府、湖北煤监局和省安监局(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1)。 3.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应立即在事故发生起6小时内,用《重大安全信息专报》逐级报告至省人民政府、湖北煤监局和省安监局(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2)。 (二)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市(州)安监部门要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每天须以事故续报的形式,向湖北煤监局报告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的进展情况,续报工作到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结束时终止。 (三)各市(州)安监局接到上级批转的事故举报案件以及直接接到事故举报电话、举报信件、来人举报等案件后,要及时组织核查。 若查证事故存在,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按规定和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任何单位不得隐瞒和谎报事故,不得拖延事故报告,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 煤矿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的内容与格式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精神,加大煤矿事故查处力度。 对煤矿的查处,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及时结案,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统一和规范全省煤矿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的内容和格式。

1.按照国家局《关于规范煤矿特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字200556号)要求,湖北煤监局对全省煤矿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3)作了统一的规定。 今后,各市(州)安监部门必须按统一的内容和格式写作和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2.各市(州)局在正式上报煤矿重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之前,应到湖北煤监局进行一次专题汇报。 3.各市(州)安监局上报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请示件(调查报告上报格式见附件4,一式8份),应包括事故调查报告和同级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4.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由市(州)安监部门批复(批复格式见附件5);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由湖北煤监局批复。 5.煤矿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结案时间不得超过60天;重大以上事故,结案时间不得超过90天,如遇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150天。 结案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算起,至签发批复文件止。

6.煤矿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必须报湖北煤监局备案。 附件:1.煤矿重大以下事故报告内容; 2.煤矿特大以上事故报告内容与格式; 3.煤矿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4.煤矿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格式; 5.煤矿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格式; 6.煤矿事故技术鉴定报告格式; 7.煤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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