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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用工合同,因工致残应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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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感谢您使用本站,两秒后自动跳转至网站首页讨论:用工不签劳动合同 因工致残应负责任临时工的伤残待遇 时间:2011-03-25 093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0) 案例: 谢万忠,农民,农闲时在大方采石场做临时工。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不幸被塌方砸伤,经救治,左腿截肢,出院后大方采石场支付其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三千五百元,住院误工费一千三百元,被退工。 案例: 谢万忠,农民,农闲时在大方采石场做临时工。 在审理过程中,大方采石场辩称:一、谢万忠只是一名临时工,在谢万忠出院时已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千五百元,误工费一千三百元,已承担了应尽的义务;二、谢万忠的致残是不可抗力造成,大方不应满足谢万忠的要求,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谢万忠的请求。 分析: 一、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大方采石场聘用谢万忠为临时工,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予之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 同时,《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大方采石场在塌方引起职工伤残事故后,没有报告,不按规定的程序擅自处理,具有严重的违法性、侵权性。 谢xx,农民,农?时在xx采石场做临时工。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不幸被塌方砸伤,经救治,左腿截肢,出院后xx采石场支付其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三千五百元,住院误工费一千三百元,被退工。 在审理过程中,xx采石场辩称:一、谢xx只是一名临时工,在谢xx出院时已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千五百元,误工费一千三百元,已承担了应尽的义务;二、谢xx的致残是不可抗力造成,大方不应满足谢xx的要求,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谢xx的请求。

一、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xx采石场聘用谢xx为临时工,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予之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 xx采石场在塌方引起职工伤残事故后,没有报告,不按规定的程序擅自处理,具有严重的违法性、侵权性。 案例: 谢万忠,农民,农闲时在大方采石场做。

分析: 一、第十六条规定: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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