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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加工,环保等部门

关于石料加工,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展示:

为切实保护我县矿山生态环境,有效治理建筑饰面石材环境污染,促进我县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闽政文〔2009〕160号文第五条规定,经2010年第三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关闭漳浦华峰石料厂等133家石材加工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所在乡镇政府要对关闭企业的生产设备予以拆除,电力部门从即日起要对关闭企业实行断电,经贸、工商、环保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跟踪监督,确保关闭措施落实到位。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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