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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磨煤机大修施工方案,帮助电厂抢修恢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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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搞好发电厂的设备检修,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高发电设备可用系数,充分发挥设备潜力的重要措施,是设备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2.3.2符合以下情况者,表2和表3的停用日数要乘以下述系数进行修正,若同时具备2.3.2.3~2.3.2.9中两项及以上者,则只取其中系数的一项。 2.3.3母管制锅炉的检修停用日数根据与其铭牌出力所对应的凝冷式汽轮发电机组容量在表2中查出,并可酌情增加1~3d。 2.3.4特殊项目是否需增加停用日数,取决于大修网络图关键线路上工期最长的特殊项目的工期数是否超出标准项目的停用日数,超出时方可适当增加。

2.3.5设备大修间隔如超过表1规定,必要时,允许将两次大修之间的某次小修的停用日数增加2~3d。

一次小修分两次进行的机组,全年小修次数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有大修年不多于两次;无大修年不多于三次。 2.3.8单元制系统中,主变压器及其断路器的检修停用日数,应不超过与其配套的主要设备检修的停用日数。

2.3.9检修作业开始后,若因故需要增加停用日数,发电厂或检修队应于机组计划停用日数过半前,向主管局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增加。 2.3.10季节性运行的水轮发电机组和燃气轮发电机组的检修停用日数不受表3的约束,但以不影响发电和电力调度为界限。 ②因设备更换重要部件或其他特殊需要,在检修投运后进行调整试验或检查所需时间不包括在内。 2.4.1对待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的检修必须和主设备同样重视。 火电厂的上煤、制粉、燃油、除灰、给水、循环水、冷却水、排水、水处理、供热、制氢、厂用电设备及其系统,水电厂的供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和进水口闸门等设备,对机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必须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2.4.2发电厂应经常掌握辅助设备的技术状况,并参照2.1.1和2.2.1条的原则,合理确定辅助设备的检修间隔、内容和项目。 为了集中力量搞好主设备的检修,缩短停机时间,在不影响全厂出力和安全经济运行的条件下,某些辅助设备和有备用的辅助设备的检修作业一般应错开机组大修期进行。 2.4.3高压断路器的检修间隔,应根据断路器型式、遮断容量、制造质量、制造厂的要求、安装地点的短路容量、切断故障电流的次数及现场经验,由主管局结合下列要求安排。 2.5.1要重视生产建筑物(厂房、建筑物、构筑物、灰坝、水工建筑等)和重要非生产、护坡、主要生活设施)的维护和检修;除做好定期检查维护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早安排必要的检修工作。 2.5.2水电厂的水工建筑物及泄洪设施的检修工作,必须于汛前检修完毕;泄水闸门及启门机在使用前应做好检查试验。 为了更好地落实年度检修计划,及时地为大修提供材料和备品配件,必须提前做好特殊材料、大宗材料、长加工周期的备品配件的订货以及内外生产、技术合作等准备工作。

各电厂和主管局在编制下一年度检修计划的同时,一般还应编制三年滚动规划(格式见附表2)。

三年滚动规划主要是对三年中后两年需要在大修中安排的重大特殊项目进行预安排。 三年滚动规划按年度检修计划程序编制,并与年度检修计划同时上报。 3.1.2.2各发电厂根据主管局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合理地安排下年度检修计划,并做好重大特殊项目试验、鉴定和技术经济分析以及设计、施工方案等的准备工作。 同时,各发电厂应按附表1和附表3格式编制年度检修计划汇总表和进度表,并于当年8月中旬前报主管局。 3.1.2.3各主管局在平衡各电厂的年度检修计划后,于当年9月底前将下年度的检修计划按附表4格式汇总后报电网管理局;电网管理局应于当年10月底前批复下一年度全网检修计划,并报部备案(省内电网,由各主管局直接批复和报部)。

3.1.3年度检修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名称、大修主要项目、重大特殊项目和列入计划的原因、主要技术措施、检修进度计划、工时和费用等。

3.1.4各发电厂应根据主管局下达的检修计划任务,做好计划落实工作(如落实备品、材料,制定重大特殊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搞好内外联系协作,平衡劳动力等),主管局要协助电厂做好上述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施工方案

3.1.5负责管理发电厂的地区电业局,其编制检修计划的任务和管理权限,由其上一级电力局确定。 3.2.1主要设备大修的实际开工时间与年度计划安排的时间一般不得相差两个月以上。 具体开、竣工日期由主管局在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安排。 主要设备的小修和可能影响到电网出力、运行方式及重要用户用电(热)的辅助设备的检修,也应按季进行安排。 3.2.2发电厂本身要求调整季、月度检修进度计划时,应事先(季度检修计划提前一个月,月度检修计划提前半个月)向主管局申报,并经电网调度批准,方能按调整后的季、月度检修计划执行。

3.2.3电厂要求调换检修机组或增减计划中的重大特殊项目时,需按管理权限报主管局批准;一般特殊项目的增减,由电厂自行决定。 3.2.4为减少计划外停机检修,在不影响电网调度和事故备用的前提下,电厂利用电网负荷“低谷”时间,事先申请并经电网调度批准后,不停机进行设备的消缺及维护工作,允许不作降低出力统计。 3.3.1年度检修计划中特殊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由使用部门编制计划,材料部门组织供应。 3.3.2为保证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三年滚动规划中提出的重大特殊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应及早联系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

3.3.3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应有管理备品的人员或机构负责备品和图纸、资料的管理。 详细办法参见《电力工业发供电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 3.3.4对标准项目和部分特殊项目,都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订材料消耗定额,以便检查检修节约成果。

施工方案

大修费用根据发电厂固定资产按规定比例提取,由主管局统一调剂使用;维护费根据主管局下达的成本控制计划,由发电厂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使用数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3.4.3发电厂在完成主管局下达的年度检修任务的前提下,主要设备、辅助设备、生产建筑物的检修经费允许互相调剂使用;但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维护,不得与生产设备和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资金互相调剂使用。 属技术改造的重大特殊项目的费用应由更新改造费列支。 特殊项目因故未执行,其费用未经主管局许可,电厂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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