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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财务管理规定,201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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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厂长全面领导和负责本企业经营成果及承包经营指标的完成工作,领导全厂生产经营工作,支持各级财务及经济核算人员开展工作,督促财务科门进行资金筹措,成本费用计划,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第二条厂财务科负责全厂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综合统计管理;医疗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资转存等管理。

对厂属各班组会计及经济核算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完成全矿经营成本、会计成果报告,正确全面的分析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承担全矿财会人员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及进行财务科职工,岗位工种的调整。 第三条厂属其它各部门,在厂长和分管厂长领导下,按各部门的业务性质,承担并完成厂部分解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分工协作综合性的经济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管理,各生产班组模似法人承包经营,宏观调控,自负盈亏的 责、权、利 相结合的市场运作方式,以制度规范全厂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有续开展,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生产经营目标任务。 第五条贯彻执行国家颁布实施的各项财经法规,制定本厂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强化财务管理,科学运营资本,提供准确、完整、客观的财务会计信息,正确分析和评价本厂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为本矿扩大发展规模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可靠的依据。 1.2.2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五条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 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清查是保证财产物资安全完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提高财产物资的利用率,降低成本支出的有效途径。 为此,必须加强财产物资及日常管理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1、实行固定资产统一协调与分级归口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岗位责任制。

做到层层负责任,物物有人管,使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得到可靠保证。

2、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在使用时的大修理、折旧计提、内部转移、停用等都应在卡片上进行登记,报请批准报废,调出后,应及时进行卡片注销。

2013年

3、在购入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完工交接时,财务科门应参与现场验收、鉴定,主要参与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的合同,发票验收单、形象进度、竣工报告等资料的整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4、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根据其性能,安排熟练工人上岗操作,严格执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设备运行台帐及维护检修记录。

5、财务科门经常与各分管部门查对帐卡,以帐对卡,以卡对物,达到帐、卡、物三相符。 6、各分管部门组织固定资产的修理,应加强计划性,事先做好固定资产修理的计划和各项准备工作。

在修理过程中要注意节约修理支出,合理地节省修理时间,以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第七条材料、存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供应部门门根据本矿生产经营的实际要求,认真核定各种材料的合理库存量,认真执行材料发出限额、定额制度。 2、所有材料存货应按实际成本价(不含税价),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入库计价,发出并登记帐薄。 3、低值易耗品归口建立领用、使用台帐,管理部门的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进行台帐登记管理,并负责清查盘点,财务科行使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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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各种应收款项管理 1、各种差旅费、工伤、其它借款实行个人申请,矿长签批制度。

2、财务科门应按照少量多次原则,办理各种借款项目,各类借款经办人员必须于次日内办理完毕借款报销手续,个人借款原则应在当年核销。 3、未经许可,矿属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从事各类押金、费用、罚款的现金收取。 4、调拨材料必须先由供应部门门划价,财务科收取费用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材料发出人员及部门负责人承担。 5、未经矿方许可,任何单位、个人无权从事材料、设备的转借、租出、变卖或挪为私用等行为。 第九条内部责任成本按照煤矿年初制定的内部经营承包责任书进行内部责任成本核算、考评。 第十条财务计划编制 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必须坚持 收支平衡,留有余地 的原则,主要包括,材料物资消耗计划、工资支出计划、费用支出计划。 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统一由矿财务科组织编制,各部门应给予协作。 第十二条财务分析制度 主要包括资产类分析、经营成本分析、资金收入分析、会计报表分析等,财务分析要求数据准确、详实。

会计月报、年报必须附有财务分析,同时还应进行不定期专门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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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财务开支、审批管理 (一)财务开支审批对象 主要按照股份公司年度下达的经营责任书核定,控制指标内的工资、材料、电力、管理费用等经营成本资金及维简、改扩建结算资金开支的审批。 (二)财务开支审批人员、权限程序 1.涉及财务开支的审批对象实行矿长 一支笔 签批制,主管审批5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额度的各项经营性财务开支对象。 10万元以上项目提交矿党政会计审定后由矿长签批,矿长外出,支付紧急的由委托主持经营工作的矿级领导审批,限额500 10000元。 2.各项开支,本着严格管理,节约使用的原则进行控制及审批。

(2)工资由人力科门进行统一结算,财务科控制监督并负责转发。 (3)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煤业集团差旅费报销规定》填报执行,由部门主管审核,交矿长审批后,财务科监督报销支付,本费用不含途中外出活动的各种业务招待费用、礼品及其它不属本费用列支项目的费用。 (4)办公及低值易耗品,指管理部门及生产单位耗用的文具、印刷、纸张及其办公用品,其费用应统一核定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自付的原则,先行报送申购计划,报销程序同材料物资采购报销程序。 (5)业务招待费,全年按照股份公司核定数进行总额控制,年度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应接受纪检,审计部门及职代会审计、检查,日常性业务招待用品及费用由矿长审批,矿办公室统一管理,餐管理同业务招待用品管理。 同时,提倡工作餐,杜绝一人餐,多人陪餐现象。 确因工作需要,在外的公务性招待开支,事先须经矿长批准。 (6)通讯、传真、电报费用统一由矿长审批,财务科报销开支。 (7)机关车辆经费开支及标准 ①机关使用的车辆统一由矿小车队进行管理,包括公务车、大型通勤车、救护车、洒水车,其中长途公务车按出勤天数10元/天计发公车补助,其它车辆统一按200元/月计发补助,财务科按矿办审批路单核报补助。 ②车辆日常维护,外勤小轿车及越野车控制在400元/月以内,其它车辆控制在300元/月以内,车队每月临时调剂费用在200元/月,超支不补。 涉及车辆大修、装潢及重大开支项目应事先由小车队提交计划,经主管矿长批准方可施行,矿内领用材料及机油等应纳入单车控制费用以内,燃油部门由车队进行台帐记录加以控制。 ③车辆外出勤途中,因驾驶员自身原因形成的违章罚款,概由其本人承担,造成的保险外损失及其他民事责任,单位保留合法的经济损失追偿权利。 (8)其他开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开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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