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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设备许可证,号通知中

关于矿山设备许可证,号通知中的信息展示:

一、延期换证与年审工作同步进行 2005年度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实行延期换证与年审工作同步进行的工作机制,将不再单独办理年审手续。 2006年度以后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仍按规定需要单独进行年审手续。

露天矿山年审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07年度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九安监管一字〔2007〕55号)文件执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年审表见附件2)。

二、延期换证、年审实行分级许可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38号令的规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按照分级许可(委托)原则,由原发证安监部门负责,不得超越权限。 四、其他要求 1、露天矿山在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时,务必要求评价单位绘制相应能反映矿山现状的图纸作为附件,并在评价报告中对矿山周边安全距离作出明确说明。 2、各县(市、区、山)、各有关单位请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省局文件附件4)报市安监局监管一科。 附件:1、关于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度审查表。 二、申请程序及提交资料 (一)申请 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颁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三、受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原颁发管理机关按照分级许可(委托)原则,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四、审查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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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企业提交的延期换证申请材料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问题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需要到现场进行审查的,应到现场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和中介机构评价结论,填写《金属与非金属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书》(见附件3)。 五、决定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有关工作人员提出的延期换证审查意见进行讨论(省安监局召开非煤矿山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延期或者不同意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延期换证工作的组织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延期换证工作的前期准备,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办事,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核查时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经审查合格的,在相应意见栏签署“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同意上报”字样,并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二)非煤矿山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四)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许可的范围内科学、公证、客观地从事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等工作,及时提交有关报告,报告的结论要明确,确保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报告质量,并对报告提出的结论负责。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格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对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不到位的、出具虚假报告的、报告结论不准确的中介机构要严厉查处并予以通报。 (五)各地、各有关单位请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附件4)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四、列入许可的范围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 六、申领许可应提交的材料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申报材料目录(附后)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七、许可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一)企业提出申报。 企业向五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索取或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或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按规定要求填写,依照本办理程序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依法提出许可申请。 (二)五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股受理五华县非煤矿矿山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五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股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按《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五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发证。 对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非煤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45个工作日期限内。 八、办证受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九、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示意图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领材料目录1、申请书。 按照安监总厅管一〔2009〕183号通知中《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要求填写;2、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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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采用“粤安监管一〔2011〕134号”附件版本;⑵“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意见”栏由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签署、盖章;⑶提交排土场现场检查表;3、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告。 申请报告需加具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意见;4、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公安部门许可证明(在公安部门爆破作业相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暂时可以不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2、在有效期内;3、有年检记录;3、经营范围与申请许可范围相符。 1、国务院安委办〔2010〕17号文要求的16项制度(除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外);2、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清单。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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