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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开办手续,党建工作

关于非煤矿山开办手续,党建工作的信息展示:

在本市从事非煤矿山(包括露天开采矿山和地下开采矿山)爆破作业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规定,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采掘施工类)安全生产许可证。 自2011年1月1日起,未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得从事非煤矿山爆破作业。

四、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申办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向本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安监局提出申请和提交相关文件资料,通过区县安监局初步审查后报市安监局审查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市级有关部门要督促和支持从事非煤矿山爆破作业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 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停止非煤矿山爆破作业。 对擅自进行作业的单位,公安部门不得准予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由当地区县安监局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对其责令停止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请当地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局领导班子和各资管站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统一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我局领导亲自带队检查整改,形成了 主要领导亲自抓,基层站所具体抓 的工作格局,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得到层层落实。 为确保本次非煤矿山监管工作做到不漏死角、不走过场、不留后患,彻底排查各非煤矿山隐患和问题,我局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是进一步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细化监管工作内容、要求和责任。 三是进一步突出重点,重点监管重点矿区和重大危险源。 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培养广大从业人员 重安全、行安全 的意识。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现场,查看实情、座谈交流,商讨对策、总结经验,积极推广等措施,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检查指导工作注重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落实。 一是查各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的落实;二是查各相关单位在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三是查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在检查方式上注重三个结合:一是企业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二是矿山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检查相结合;三是综合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

非煤矿山属于安全生产的高危行业,通过春节前对非煤矿山的专项检查,加强了对我县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出事故隐患,杜绝发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非煤矿山工作总结》一文由长大导航应用文免费提供,来源于网络。 二、范围和重点(一)检查范围1、全县所有持证(同时持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 2、近两年来单独关闭、整合关闭(未持相关证照)的非煤矿山和已闭库的非法采矿点。 (二)检查重点及工作措施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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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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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未执行领导现场带班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全县所有非煤矿山在2012年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备案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和监理队伍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未经竣工验收擅自进行生产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未对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或工作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未严格执行复工复产规定的,未经安全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方法步骤本次大检查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结合前期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镇(街道)全面深入排查、县级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 检查分三个阶段: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2012年1月上旬)。 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会议、短信等多种方式,让“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深入到各非煤矿山企业、各班组岗位,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阶段(2012年1月上旬─3月上旬)。 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县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工作要求,制定本地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非煤矿山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2012年3月上旬─3月底)。 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将组织二个督查组,按照全县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工作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各镇(街道)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级督查分组及督查范围组长:李堂贵 县安监局副局长督查范围:全县所有持证(同时持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及相关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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