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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白粉生产程序,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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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五种废物(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和废塑料)的进口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管理。

3.允许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必须符合我国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国家制定进口废物的强制性检验标准,已制定、发布了废塑料等12个试行的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和相应的15个进口废物检验规程。 6.对非法进口废物或进口不符我国环保控制要求废物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还可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我国现行《刑法》对进口废物方面的犯罪也规定了刑罚处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塑料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带物和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 3.1 废塑料 在塑料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以及经过加工清洗后的、使用过的单一成分的热塑性塑料(片状、块状、粒状或粉状)。 3.2 夹带废物 指在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废塑料的废物物质(不包括进口塑料包装物质)。 4 控制标准与要求 4.1 禁止进口热固性废塑料制品和使用过的、未经过加工清洗过的废塑料制品。

4.2 进口废塑料禁止混有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和易爆性废物。 4.3 进口废塑料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 5085.3--1996中鉴别标准值的夹带废物。 4.4 进口废塑料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pH值等于或大于12.5和等于或小于2的夹带废物。

4.5 进口废塑料中禁止夹带放射性废物。 4.6 进口废塑料外照射贯穿辐射值不得超过当地天然本底辐射值的3倍,α表面污染水平检验值不得超过0.04Bq/cm2,β表面污染水平检验值不得超过0.4 Bq/cm2。 5 检验 5.1 本标准4.3和4.4条的检验按照GB/T15555.1~15555.12--1995规定执行。 5.2 本标准4.5和4.6条的检验按照SN 0570一1996规定执行。 5.3 本标准4.1、4.2、4.7、4.8条的检验按照SN0625.1~0625.2--1997规定执行。 有关部门对GB/T881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标准》(简称《标准》)进行了二次修订。 据了解,修订后的《标准》使我国在加入WTO后,塑钢门窗对独联体国家、东南亚国家的出口更加有利,使国内塑钢门窗产品质量更能适应欧洲国家的高要求,从而为我国塑钢门窗进一步打入国际市场铺路搭桥。

结构调整

此外,《标准》提高后,也对国内外的劣质产品起到一定的扼制作用,国内的劣质产品被卡在了市场之外,国外的伪劣产品也被挡在了国门之外,这对促进和推动我国建筑材料行业整体水平向高端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我国即将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制度,质检部门今后也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用塑料包装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虽然国家对食品包装作出了要求,但这些标准却于尺寸、外观、强度及物理机械性能等,对溶剂残留量等有害物质的检测项目和标准没有涉及。 中国海关从2006年开始免征乙烯进口关税,同时对二氯乙烷(EDC)与氯乙烯的关税分别下调至1%~5%。 中国的乙烯进口量在最近几年里渐渐增长,零关税将促进进口量;2005年前11个月的总进口量为97632吨,比2004年全年总量67567吨增长40%以上。 但是,进口乙烯将限制在某些拥有类似乙烯储存罐的设备的公司;这些公司包括扬子石化,是中国主要的中石化公司的子公司。

对纯苯与邻二甲苯(OX)征收的关税分别从2%下调至1%;对一些溶剂,如甲乙酮(MEK)、甲基异丁基醇(MIBK)与丙酸也从5.5%下调至3%。 自从2001年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以后,开始调整进口关税,但是大部分石化产品的关税仍保持不变。 2005年6月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进行反倾销调查。 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税则》税则号39079900。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至2006年9月6日。 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PVC食品保鲜膜中,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主要是氯乙烯单体残留量,以及一种名为DEHA的增塑剂。 PVC保鲜膜包裹油脂性食品,或者加热超过100度的时候,保鲜膜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凡是没有标注不含PVC的,凡是没有明示能够在微波炉中使用的一律撤下货架。 从2006年4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税新政,把原成品油税目下的汽油、柴油两个子税目增至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在内的7个子税目。

石脑油是生产乙烯的主要原料,按照消费税新政:石油炼化企业将自产的石脑油用于企业内部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时,不缴纳消费税,但若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在移送使用时应缴纳消费税。 按生产每吨乙烯消耗3.1~3.3吨石脑油(每吨石脑油约1385升)计算,征收0.20元/升消费税,相当于石脑油成本增加277元/吨,乙烯成本增加858~914元/吨。 即使是国家考虑到当前国际石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过快因素,在新政实行时先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乙烯生产成本也将增加270元/吨。

同样,丙烯也存在类似情况,而乙烯、丙烯又是生产PE、PP和PVC(乙烯法)等聚合物的主要原料,这必将导致聚合物生产成本增加。 目前,国内合成树脂产不足需,塑料原料新增的成本,最终都会转嫁给广大塑料加工企业。 这样,塑料加工企业的生产成本将至少增加200元/吨,纯利润减少2%左右。

这对已经处于微利经营的塑料加工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尤其对以PE为原料、行业大面积亏损的农膜企业更是致命一击。 况且,先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意味着一旦时机成熟,对石脑油将不折不扣地征收0.2元/升的消费税,届时塑料加工企业的生产成本还将大幅增加,日子将更加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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