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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破碎工操作规程,经市安监局批复后

关于采石场破碎工操作规程,经市安监局批复后的信息展示:

现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延期换证工作的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有关规定及程序 (一)完善手续,建立各项制度。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非煤矿山在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各种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非煤矿山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负责,保证矿山安全生产投入实施到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要记录在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应与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法规和要求相衔接。 严格执行《实施办法》和《安徽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方案》(皖安监办〔2004〕118号)的规定。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按《实施办法》规定的3年有效期办理。

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到期失效的情况,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向县区安监局报告。 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应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停产整顿。 待企业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延期后,发还其暂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被撤销、吊销和注销的,应当在撤销、吊销和注销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区安监部门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五)严把准入关,依法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各县区安监局,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对申请换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认真审查。 凡是需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10万吨/年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锷破机原则上要在600×900以上,并根据需要逐步更换升级;要有挖掘机、铲车、场内运输车辆。 不得降低或者变相放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条件。 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工作结合起来。 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尚未整改完毕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得办理延期手续。

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被市安监部门停产整顿2次以上的,被县区安监局停产整顿3次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或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延期换证,并对其实施关闭。

通过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要将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减少15%,并做到“一企一证”。 对涉及一个采矿许可证、多个宕口(工区)的非煤矿山企业,在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只能办理一个《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受地形限制,确需部署两个以上的生产系统的,需要整合的宕口(工区)必须在一个工作面上作业,并要实事求是,必须统一放排炮。 经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后,方可延续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每个生产系统生产能力不得小于10万吨/年。 严禁以整合为由,各个宕口依然各自放炮,整合的企业对石料加工设备上可适当增加,原则上控制在3台套以下。 对不能整合的矿山,首先要进行淘汰,在淘汰的基础上,可申办规模较大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按规定向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延期手续。 不得违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程序,县区安监局应严格按《实施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各县区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县区安监部门或者申请人向市安监部门申报。 市安监部门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市安监局或者企业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后,报省安监局审批。

整合后,分工区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要一证一缴。

”今后,凡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的,必须提交“三费”证明。

(九)砖瓦窑厂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 严格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经有资质的单位做验收评价后,经市、县两级安全评审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延期换证条件: 1. 地下矿山必须具有经批准的有资质单位编制的设计,并及时更新填绘附图。 图纸主要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

采石场破碎

地下矿山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2. 地下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其距离应不小于30米。

井下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3. 地下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在不稳固岩层或破碎地带的井巷应加强支护,并进行定期检查。 4. 地下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要求。 矿井应使用安装在地面或者回风井巷道中的矿用主要通风机(主扇)进行通风。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局扇)进行通风。 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需要通过时,必须砌筑严密的通风巷道引流。

5. 地下矿山应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老采空区、积水区、含水层、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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