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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矿渣粉项目,工程案例

关于河北矿渣粉项目,工程案例的信息展示:

本项目钢材、钢绞线、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锚具、混凝土垫块、声测管等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十七局集团张呼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承建的第ZHZQ-2标合同段,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境内,线路东西走向。 标段起讫里程DK027+000—DK071+080,全长44.08km,合同造价270595万元,标段工期48个月,开工日期:2014年4月1日,竣工日期:2018年3月31日。 本标段铁路等级为客运专线;正线数目为双线;采用有砟道床,速度目标值:250Km/h。

本标段工程主要包括路基及站场、桥梁、涵洞、隧道及综合接地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材、型钢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1.2.生产厂家需具备投标物资需求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1.3.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的产品进行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所投物资的生产厂家必须是原铁道部公布的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内的产品,且具有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

3.1.4. 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 3.1.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1.6.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3个以上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2.2.生产厂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3.2.3.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4.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2.5.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出具近三年3个以上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1.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2、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2.7.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3.3 水泥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3.3.2.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 3.3.3.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4.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文件规定,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3.5.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出具近三年3个以上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2、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3.7 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4外加剂投标人资质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3.4.2.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减水剂生产厂家必须为原铁道部科技司公布的合格生产企业或具有有效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CRCC认证)。 3.4.3.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文件规定,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4.4.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出具近三年3个以上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4.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2、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4.6. 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3.5粉煤灰投标人资质条件 3.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且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5.2.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20万吨以上, 能生产Ⅰ、Ⅱ级粉煤灰。 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

3.5.3.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必须具有分选设备),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矿渣粉工程

3.5.4.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文件规定,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河北矿粉

3.5.5.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3个以上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5.6.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3.5.7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6 矿粉投标人资质条件 3.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且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6.2生产厂家年产量达10万吨及以上。

3.6.3生产厂家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必须采用立磨设备),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4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文件规定,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6.5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出具近三年3个以上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6.6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3.6.7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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